2020年1月3日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印波副教授做客上海东方卫视《今晚60分》直播间,就“最年轻的院士”李宁院士被判贪污一案作了评论。
直播间主要围绕下列三个问题展开:一是李宁的辩解,即名下的科研经费,是用来做科研的;李宁团队的五个教授说明,科研人员成立公司是目前体制下申请、完成课题的必要条件;这些理由是否成立?对被套取经费的用途判断,是否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二是在科研经费上作手脚,虚假报账并不是个案,高校、科研机构在科研经费的使用方面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三是防止科研经费被滥用的同时,如何给科研经费松绑是科研人员的另一呼声,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通过“包干制”等方式为科研人员松绑,如何在“放”的同时,避免“一放就乱”?这个红线,应该怎么设?
印波副教授认为,李宁无罪辩护的辩解理由,以及五名教授提出的必须开公司才能完成课题的证言是不能成立的。辩方主要是想证明其为科研而运营公司,并非为了个人一己私利,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认定其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结合在案的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一则成立公司不应当是完成课题的必经程序,如果是也必须在申报书中予以列明;二则涉案的公司截至案发没有从事科研活动,这些公司不是单位设立的,而是其个人控股的。
关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国家有明确的、成体系的规范,每个单位也往往有一些要求,只不过是科学家们不太关注、不太学习这些生僻的规范;应该进一步转变监管模式,由国家垄断规范模式走向国家-单位共治模式,强化单位的合规责任,每个单位必须作科研合规培训。要形成耳熟能详的伦理原则,让每个科研人员去遵守,与此同时可以做一些反面案例的警示工作。另外,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并周期性地做好巡查工作,及早发现问题,确保对科研腐败零容忍。
国家为科研经费松绑,使用包干制,未来体制机制更加灵活,有助于科研创新,但是科学家们要明确科研创新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纵向经费、国家的专款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必须要专款专用,变更预算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每个科研人员不可以将科研经费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错误观念一定要改正。对于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需要伦理培训,把每个细节考虑到位,不能想当然认为主观上是为了科研项目的就可以乱用、滥用经费,甚至可以用发票套取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