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一、复试时间
报到及复试地点在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海淀校园(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具体时间、地点见下表:
专业代码及名称 | 报到时间 | 报到地点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月22日下午13:30 | 后主楼1922 | 3月22日下午14:00 | 后主楼1916 |
030104刑法学 | 3月22日上午8:00 | 后主楼1833 | 3月22日上午8:30 | 后主楼1822 |
030106诉讼法学(01民事诉讼法方向) | 3月22日上午8:00 | 后主楼1922 | 3月22日上午8:30 | 后主楼1916 |
030106诉讼法学(02刑事诉讼法方向) | 3月21日上午8:30 | 后主楼1833 | 3月21日上午9:00 | 后主楼1822 |
030107经济法学 | 3月22日上午8:00 | 后主楼1922 | 3月22日上午8:30 | 后主楼1922 |
030109国际法学 | 3月22日上午8:00 | 后主楼1922 | 3月22日上午8:30 | 后主楼1925 |
二、复试准备
1.考生须在3月20日前,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缴纳复试费100元,网址http://2023.zs.graduate.bnu.edu.cn/page/sf/fsjs_index。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②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③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5)考生认为可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本科毕业论文、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主持或参加研究项目的证明、个人自述等资料。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三、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统考招生计划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1 |
030104刑法学 | 13 |
030106诉讼法学(01民事诉讼法方向) | 3 |
030106诉讼法学(02刑事诉讼法方向) | 5 |
030107经济法学 | 3 |
030109国际法学 | 4 |
注: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四、复试要求
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测试。
复试满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知识100分,外语水平100分,综合素质100分。180分(不含)以下为不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为复试不合格。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分。
五、录取办法
1、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刑法学、030107经济法学、030109国际法学,按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030106诉讼法学01民事诉讼法方向单独排序,02刑事诉讼法方向单独排序,按方向,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