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晚,网络产业《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822高铭暄学术报告厅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互联网实验室承办,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庆华教授,美国信息技术产业理事会(iti)全球政策高级副总裁mr.josh kallmer,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罗嫣女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副教授,互联网实验室副总裁徐玉蓉女士以及来自腾讯、百度、360、京东、亚马逊、中国人民银行等各行业公司100余位代表出席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师范大学副院长袁治杰副教授主持。
本次研讨会首先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副教授代表主办方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感谢,同时向在座的参会人员及师生介绍了主要与会嘉宾,并就本次研讨会主题介绍了数据保护的重要价值。随后,本次研讨会承办方、互联网实验室副总裁徐玉蓉女士致欢迎辞。
会议随后进入主题发言阶段。首先,美国信息技术产业理事会(iti)全球政策高级副总裁mr.josh kallmer先生就本次会议主题作出重要发言,就数据保护在信息技术产业的诸多重要事项作出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庆华教授针对《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相关条款细则做主题发言,并就《条例》37条相关条款作出了详细的阐释和说明,同时也对数据保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罗嫣女士则以国际化视角阐述了gdpr,详尽介绍了gdpr的适用范围,关注了个人信息共享以及泄露问题,接着又诠释gdpr对公司规定的法律义务,并系统的介绍了透明化的要求,说明了目前存在的相关争议以及gdpr现今遇到的问题和困境,例如:gdpr适用于哪些数据以及哪些数据的处理行为,平行进口产品不应该适用于gdpr等。最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副教授就gdpr:产业竞争的核心价值诉求发表观点,主要介绍了gdpr的基本价值诉求,基本框架和制度要点,落地影响以及实施的产业应对。
在产业研讨和问答交流环节,与会嘉宾和各互联网公司代表针对自身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结合gdpr,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现场氛围持续热烈,各方代表就跨区域工作的基本方法论、风险点多、机器人领域、私营企业数据共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热点问题展开探讨。相关有应对经验的公司代表也向与会嘉宾分享经验教训:黄丽丹女士分享微软合规工作的安排,德电从公司治理角度谈论数据保护,北京电信就诈骗主要原因、个人信息泄露交流经验看法等。交流探讨也使大家对gdpr有了更深层次的领会。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